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的内容有哪些)

本文目录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的内容有哪些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 谈谈施工合同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以及施工合同签订履行的管理要点有哪些
- 总包合同管理原则
- 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 施工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审查:
1、承包人应注意审查发包人资质。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2)发包人如果是属于分包人,审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资格。
(3)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发包人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发包人应注意审查承包人资质:
(1)承包人一般应为建筑企业法人,除了内部承包之外,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2)承包人应具有承包建设工程的资质。
二、工程范围: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当对合同工程范围条款的进行明确的约定,最好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
三、建设工期:
合同应对工期约定要准确、完善,如果存在中间交工工程,对中间交通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第三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四条 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第五条 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第七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第八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第九条 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第十条 承发包双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工期。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
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发包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应以定额和相应取费标准作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和双方协商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对价款进行适时的调整。第十三条 发包方应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签订总包合同;但大型或专业复杂的工程也可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企业承包。
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对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现场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常驻人员,管理、监督分包方履行合同。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分包方行为造成违反总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转换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施工合同进行以下管理: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贯彻国家制订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推行和指导使用;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4.对施工合同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的行为;
5.制订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6.确定损失赔偿范围;
7.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谈谈施工合同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以及施工合同签订履行的管理要点有哪些
施工合同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支付保险费用。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支付保险费用。
施工合同签订履行的管理要点:
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即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始终坚持“利益原则”,而不仅仅满足合同价值量的多少。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业主往往提出比较苛刻的合同条件,施工方遇此应该晓之以理,陈述厉害,对自身权利要据理力争,不能任其摆布。
尽量规避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增加保证施工方权益的条款,使合同双方责任权利比较对等,以减小合同风险。另外不能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许诺,签订合同应该“丑话说在前头”,相关内容写在纸上。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建立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①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门机构和兼管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每个角落,要使合同管理专业化。一般地讲,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当设立合同管理专门机构,分公司设立合同专门或兼管机构,项目部应当设合同管理岗位。②企业应该配备专职的合同管理员。合同管理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造价人员,要熟悉合同条文,熟悉工程索赔程序,要胜任合同拟稿、修改、谈判和解释,还必须熟悉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同时合同管理员要具备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熟悉和造价、合同相关的规范等。
总之,合同是施工企业的轴心所在,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围绕合同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只有合同条款对自身有利,才能为以后的索赔、施工、结算、转移风险等打下良好的基础,提供可靠的依据,才能够事半功倍,才能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中站稳脚跟且不断壮大。
总包合同管理原则
法律分析:建筑法中规定的,项目部应依据工程总承包企业相关规定建立总承包合同管理程序。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合同管理的原则是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1、平等原则。是指合同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即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合同法》对自愿原则有以下含义:第一、合同当事人有订立或不订立合同的自由;第二、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相对人;第三、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的内容;第四、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形式的自由。
3、公平原则。合同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市场经济中形成的道德准则。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善良风俗是以道德为核心的。
施工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
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一、施工合同签订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计划原则
订立施工合同,首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除此外, 还应遵守国家的建设计划和其他计划。建设工程施工对经济发展、 社会生活有多方面的影响,施工合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 强制性管理规定。
2、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签订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着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 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的合同条件。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决定 是否订立施工合同,是否同意施工合同的内容,合同内容应当是双 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公平的,不能违反法 律,也不能损害一方的利益,对于显失公平的施工合同,当事人一 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对当事人道德方面的约束,要求在订立施工合 同时要诚实,不得有欺诈行为,合同当事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将自身 和工程的情况介绍给对方。在履行合同时,施工合同当事人要守信 用,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
二、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1、具有严格的计划性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超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及《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都对施工合同备案做了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法律主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检查、考核、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及时妥善地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不失时机地进行合理索赔,预防发生违约行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合同目标顺利实现,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竞争能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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